正壓型防爆設備的內置系統是指設備含有可燃物質并有可能形成內釋放源的部分。例如正壓外殼內裝有色譜成分分析的氫焰分析器。
成分分析內流通的物質有氣體/蒸汽、液體之分,其防爆措施也不相同。
含有點燃能力的設備是指正壓外殼裝有開關或熱元件之類設備或部件及含有不符合 GB3836.8-2003標準規定的電氣設備。
保護氣體視防爆要求不同,有空氣和惰性氣體之分。
正壓外殼的結構要求視防爆型式不同而變化。
正壓型防爆設備外殼的箱、蓋、門、窗一般應有鋼板焊接而成,其密封結合的防護等級須不低于IP4X,外殼及管道的耐壓強度應能承受殼內1.5倍工作壓力,低為200Pa氣壓。快開式門或蓋須設有聯鎖裝置,保證門或蓋打開時,電源不能接通,電源接通時,門或蓋不能打開;采用螺栓緊固的門或蓋可不設聯鎖裝置,但應在外殼明顯處設置“嚴禁帶電開蓋”的警告牌;內裝電熱器及電容器的外殼,應有斷電源后延時打開快開式門或蓋的措施。
正壓外殼的排氣口應通到安全環境,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熾熱顆粒吹出時,排氣口也可通至危險等級較低的地方。
通至正壓外殼內的保護氣體應是不燃、無毒性氣體。通常采用清潔空氣或惰性氣體。除灌裝保護氣體外,保護氣體進入管道的位置應設在非危險環境。
正壓外殼內的保護氣體應是干燥、不含油、粉塵、纖維、化學劑、可燃物的氣體。因此,管道內應設置干燥過濾器,且空氣源的采集位置應在安全區,并應注意風向、風速的影響。
正壓型防爆設備外殼及管道內的所有空間的小氣體壓力值應不低于50Pa,特別要保證泄漏部位的小氣體壓力值。通常設計的工作氣壓為200Pa左右。